塌房
tā fánɡ
塌房的解释
1.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﹑军队﹑官员﹑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词语解释:
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﹑军队﹑官员﹑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塌房[tāfáng]⒈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引证解释:
⒈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引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塌房》:“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於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,为屋数千间,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,濒水为屋,名塌房,以贮商货。”
网络解释:
塌房塌房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综合释义:
又名邸店,寄存物品之处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塌房》:“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於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,为屋数千间,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,濒水为屋,名塌房,以贮商货。”
汉语大词典:
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、军队、官员、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塌房》:“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于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,为屋数千间,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帝乃命于三山诸门外,濒水为屋,名塌房,以贮商货。”
其他释义:
1.又名邸店。宋以后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。商人﹑军队﹑官员﹑寺观都有开设,寄存者须向主人支付寄存和保管费用。
塌房的书写
塌
房
